公告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中國文學系系主任遴選事宜
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中國文學系系主任遴選委員會公告
主旨:公告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中國文學系系主任遴選相關事宜
依據:「東吳大學學系主任遴選辦法」及97年7月7日中國文學系系主任遴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。
公告事項:
一、 被遴選人資格:應具教育部頒發之教授或副教授證書。
二、 系主任任期:自97學年度起,任期三年。
三、 推薦方式:依東吳大學學系主任遴選辦法第七條被遴選人推薦方式如下
1.自我推薦。
2.經本系專任教師三人以上推薦。
3.經國內外學術機構或團體所屬教授、副教授或研究員、副研究員五人以上推薦。
4.經遴選委員會二人以上推薦。
5.遴選委員如被推薦為被遴選人,應退出遴選委員會,並依「東吳大學學系主任遴選辦法」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補選。
6.前述之第2、3、4、5項之推薦方式,應具被推薦人之同意書。
四、 檢附資料:自行參選者或被推薦參與遴選者應同時提出下列之文件、資料一式三份
1.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2. 教育部教授或副教授證書影本。
3. 學位證書影本。
4. 學術經歷及著作。
5. 自傳。
6. 系務發展理念與方針。
7. 推薦書(可向中國文學系辦公室索取或本系網頁下載使用;自行參選者 免繳)
8. 其他相關文件、資料。
五、 被遴選人若為本系專任教師,因學經歷及著作目錄皆可上網查詢,故於7月22日以前公告其系務發展理念與方針,供全系師生參考。
被遴選人若非本系專任教師,其學術經歷及著作目錄將存放於系辦公室供本系專任教師查閱,但不得攜離系辦公室,另於7月22日以前公告其系務發展理念與方針,供全系師生參考。
六、 推薦期限:自97年7月8日起至97年7月22日下午4時截止收件。
七、 收件及連絡方式:
地址:台北市士林區111臨溪路70號東吳大學中國文學系辦公室
電話:(02)28819471轉6132
傳真:(02)28881437
連絡人:林霈秘書
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中國文學系系主任遴選委員會
中華民國97年7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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